宜昌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来源:楼团团分类:公租房

文章摘要: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需要满足其条件才能申请居住。本文为您介绍宜昌公租房申请的相关信息。

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城区城镇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7倍(城区2019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1344元,0.7倍为28940元);财产(含银行存款、基金、股票、车辆、所有权房屋等)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其中无价值达到16万元(以购置车辆发票金额为准)或排量超过1.8L的轿车;工商注册登记实缴资金不超过5万元,认缴资金不超过20万元。
3、在城区人均住房(含所有权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或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在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非住房。
5、在市场上承租住房。
补贴标准:
1、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设置最低家庭保障面积30平方米,最高家庭保障面积60平方米。即1人及2人户家庭按照30平方米计算,3人户家庭按照45平方米计算,4人及以上家庭按照60平方米计算。
2、对困难程度不同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实行梯度补贴,最低收入(含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租赁补贴分别为18元、16元、8元。
租赁补贴额=〔家庭保障面积-家庭成员住房建筑面积〕×租赁补贴标准。
新就业大学生申请条件:
1、取得全日制本科、高专或高职院校毕业证书,或者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2、毕业2年内在城区就业创业;
3、在城区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住房和无拥有所有权的非住房;
5、在市场上承租住房。
补贴标准及保障期限:
1、补贴标准: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540元/人·月;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大学毕业生(含高职)480元/人·月。
2、保障期限为36个月。

公租房办理流程是什么

1、申请
网上申请入口:政府官网
注:申请公租房需注册并完成中、高级实名认证
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宜昌市城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依照本办法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区人民政府。
3、复核

区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市房产管理部门。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复核。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书面通知后5日内,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4、公示

经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予以公示。
5、登记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分类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登记结果向社会公开。保障对象根据登记情况排队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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