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公租房
城镇户籍申请条件: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城镇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线为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3、城镇较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4890元/年、2074元/月;
4、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33187元/年、2766元/月。
新就业无房职工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
2、持有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
3、有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人事部门的证明,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持有本市市区居住证;
3、有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
4、在就业地所在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8个月以上;
5、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内无私有住房。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申请人准备的材料:
1、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
2、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
3、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4、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6、申请人的银行账号或卡号(由用人单位注册地区级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开户行)。
7、在市区内无住房证明。
8、住房租赁备案证明材料(申请租赁补贴保障方式,需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申请实物配租保障方式,在配租轮候期间领取租赁补贴的,需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9、优先保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0、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11、新就业无房职工需提供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证书。
注:以上所有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申请人所在单位准备的材料:
1、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及明细汇总表。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个人缴交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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