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来源:楼团团分类:公租房

文章摘要:乌鲁木齐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面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才可以申请入住。除此外还有以下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3085元以下;
3、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未享受住房保障和房改政策;
5、未婚人士,年满23周岁以上,可单独申请。
注:市、区(县)人民政府、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标准规定限制。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办理了《居住证》;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4、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外来户口家庭申请公租房条件
1、家庭成员均办理了《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
2、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3年以上;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4、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每个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公租房办理要哪些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公租房办理有哪些流程

1、申请人向其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在其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合格人员的申请材料报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
3、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会同区(县)民政部门对申请人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将申请人相关信息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将申请材料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行政管理部门。
4、市住房保障和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将申请人相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获取租赁资格。

公租房申请人违约如何处理

住房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并收回保障房:
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内居住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3、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保障房的;
4、将保障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
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保障房严重毁损的;
6、存款、股票基金等资产价值超过规定数额或者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7、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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