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土地政策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为:
1、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2、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每户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3、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1、符合了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建房的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在收到了申请以后,在由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公示申请的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
3、如果没有任何的异议,村民小组将农户的申请以及会议记录的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是村民委员会进行审查。
4、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了村庄规划等相关条件。
5、审查通过了的,由村级组织签署了意见并报送至乡镇政府。
6、对于没有分设村民小组的,农户可以直接的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会议讨论以及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并报送乡镇政府。
1、自从国家在推出农村宅基地的流转政策之后,许多的农民都将自己的宅基地出售给了本村的其他人,这类农民将将不能够在农村重新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
2、原有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农民,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但是如今许多的农村家庭的宅基地的面积都超过了规定的标准,未来这一类的农民也不能够在农村进行重新申请宅基地去修建房屋。
3、一户多宅的农民,随着国家一户一宅政策的开展之后,将会全面的清理农村一户多宅等相关的问题,而对于多余的宅基地将会采用付费试用、有偿退出以及复耕补贴等方式进行处理,而拥有着多余宅基地的农民也不能够在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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