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房屋产权
第1步: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书以及其他证件。
产权证书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身份证件是指身份证、工作证和户口簿。
资格证件是指查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例如:商品房出售要查验出售方房屋开发经营资格证 书;代理人要查验代理委托书是否有效;共有房屋出售,需要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等等。其他证件是指:出租房产,要查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协议或 证明;中奖房产,要查验中奖通知单和相应的证明等。
第2步:向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地产产权的来源。
1)房主是谁,假如为共有财产,则应注意各共有人的产权比例及拥有权形式;
2)档案文号,即该宗交易的文件编号,假如查询者希望获得整份文件,可依此编号向有关方面取阅该文件副本;
3)登记日期,此日期为该项交易的签订日期;
4)销售价格,即该项交易的销售价,查询者应注意如果销售价是注明“部分销售价”,则代表该销售价不单只包括该房屋,并且包括其他房地产成品;
5)其他内容,如房屋平面图等。
第三步: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
房屋产权记录只登记了房主拥有产权的真实性以及原始销售事实。至于该房屋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和责任,则必须查验有关的证明。包括:抵押贷款的合同、租约等,还要详细了解贷款额和偿还额度、利息和租金的金额,从而对该房产有更深的了解。另外,购房者还需了解的内容有:所购房有无抵押、房屋是否被法院查封等。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产权人拥有对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完全所有权。按我国有关土地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有一定的期限,但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产权也随之到期。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使用人要求继续使用的,国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这条规定说明,如果购房者购买的商铺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要求继续使用土地的话还可以使用,但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由此可以看出,投资者所购买的商铺的所有权是没有任何时间限制的,受时间限制的只是商铺所占土地的使用期限。只要在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前提出申请并缴纳土地出让金,所购买的商铺的所有权就可以一直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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