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交易买卖
二手房共有产权就是房产证上写了至少2个人以上共有此房产权(比如:两个人各占此房50%份额)、非共有的意思就是此房产只有一个人是房屋产权人,份额100%。
1、交易时确定卖方双证齐全,买卖合同是必须由产权证上所有共有人亲自签字才会生效,应防止代签或漏签。
2、整个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费用并非一次性收取的,因此事前一定要尽量明确所有明细费用,以避免中途添加各项杂费。
3、选择威望较高知名人士或正规房地产中介机构作为交易双方的资金、房屋交割的监管方,确保交钱后能顺利过户,或过户后房与款两清。
4、购买方需注意所购买房屋是否在抵押状态中,以确定交易及入住时间。买卖交易后贷款时间拖得过长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5、购买方在交易前确定清楚贷款所需要条件及费用,防止买卖交易后因贷款问题所造成的交易损失。
6、交房时的物业登记及相关水、电、有线电视、煤气等等的过户及房屋情况要一一查清,以防交房后发现这些问题而产生付费上的扯皮。
1、卖方主体资格审查。
二手房转让人应当是依法登记在房屋产权登记簿上,房屋所有权证书(房产证)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有些房屋有好几个共有人,如家庭共有、夫妻共有等,对此买方应当和全体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若出卖人是公司的,购买人还应当审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交易的书面文件。
2、房屋是否被司法查封、抵押、出租。
二手房交易前,购买人应当审查该房屋有无被司法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有无被抵押、出租。对于出卖人而言,在出卖二手房前,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将要出售的情况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如果没有履行通知义务,买卖合同无效。如果房屋出租的,应当通知承租人。不能取得承租人的书面同意,买卖合同也可能被宣告无效。
3、优先购买权审查。
共有的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该二手房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正在出租的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故,购买人应当审查二手房优先购买权人有无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如果没有取得优先购买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该房屋买卖合同有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4、二手房的质量审查。
当事人买卖的房屋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若继续使用的,购买人可要求出卖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5、该房屋内是否有户口未迁出。
若该出售的房屋内尚有户口未迁出,应当约定出卖人迁出户口的时间。逾期出卖人需支付违约金,或出卖人将户口全部迁出后购买人再支付尾款。
6、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买卖当事人可使用示范文本,也可参照示范文本自行拟订合同条款。买卖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手房的座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二手房的规划使用性质;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二手房买卖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二手房的交付和验收的日期;交付方式;住户户口的迁移;维修基金的处理;物业管理费的结清责任;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买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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