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公租房
不同城市公租房申请条件会有差异,基本条件包括:申请人已成年且有稳定工作和收入;在本地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收入、财产符合当地收入限制标准;外来人员需在本地稳定就业一定年限。具体条件以所在城市规定为准。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资料
2、审核:所在地区住房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程序,并将核准结果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知保障对象,并将其列入轮候范围。
3、房源分配。
申请公租房需要的资料:
1、个人住房申请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城镇户籍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居住证;
3、新就业职工需提供招聘其所在单位的用人证明、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者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营业执照及完税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6、申请人有车辆的,需提供车辆价格发票。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或无房证明。
经政府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交申请人户籍证明,城三区人才管理部门出具的引进专业人才证明,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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