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公租房
1、常住居民申请条件。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标准,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新就业大学生申请条件.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已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相应证件;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人毕业未满5年;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一年(含)以上等。
3、创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已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相应证件;申请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一年(含)以上;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申请人直系亲属在市区的住房房产资助能力低于规定的标准,该标准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1、提前30分钟到现场,参加选房者每户(号)限1人;
2、选房人须校验身份证件,持《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身份证件原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选房;
3、按选房人数和配租房源数1:1比例推出房源,选房顺序按受理号的先后顺序确定;
4、选房人无法亲自到场选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选房,但必须出具委托选房的公证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列入本次《选房公告》的选房人,如有举报的,在本次规定选房时间前提供符合保障条件的有效证明,可按本公告规定参加本次选房;若在规定选房时间内不能提供符合保障条件的有效证明,暂缓参加公开选房,其保障资格重新审核;
6、以选房人的受理(选房)顺序号为序,分场次进行选房。选房人根据自已的选房场次和顺序号按时到场。选房开始后,由公证处校验身份,由主持人按受理(选房)顺序号依次叫号上台选房(每户限1人上台),选房人应在规定时间(三分钟内)选定房源;
7、当公证员连续报喊选房人姓名三次,选房人未到场的或不作应答的,视作迟到,其选房顺序轮至该场次选房号末尾;
8、选房人未在规定选房场次到场参加选房的,其选房顺序轮至本期选房号末尾;本期选房结束时,选房人仍未到场参加选房的,其保障资格视作自动放弃;
9、选房人选定房源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开具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单》,选房人不得再作修改。选房人凭确认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配租手续,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10、选房人未参加选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配租相关手续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11、选房人放弃本次选房的,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终止,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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