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房产纠纷
一房多卖可以要1倍赔偿金。商品房买卖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购房者应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先查询自己拟购商品房是否可以预售、是否已办理交易备案或抵押登记,若已办理了备案登记或抵押登记,则在备案或抵押未解除前,建议不要购买,避免出现一房多卖。
2、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完《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及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是否已办理了交易备案登记以及备案登记的购房者是否为自己,法律规定在签订合同起30日必须办理备案登记,若已备案登记为购房者本人可以有效避免一房多卖,若开发商未按规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备案登记,购房者应立即催促开发商办理办理,避免开发商一房多卖,否则应立即咨询律师处理。
3、购房者所购商品房办理完备案登记后,购房者还是应多关注开发商项目情况、随时查询备案登记的情况,看有没有被非法解除交易备案登记,直到开发商交房并办理完产权证,才能真正有效避免一房多卖。
1、发生一房多卖,均未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和交易备案登记手续的,根据法律规定,由最先签订有效的房屋买卖交易合同的买受人取得,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2、发生一房多卖,均未交易备案登记手续的,但是其中之一买受人已得到房屋的实际交付,根据法律规定,由已取得房屋实际交付的买受人取得,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3、发生一房多卖,已有其中之一买受人已办理交易备案登记手续的,无论房屋是否实际交付,根据法律规定,由已取得房屋交易备案登记的买受人取得,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4、出卖人一房多卖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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