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楼团团分类:购房税费

文章摘要:有很多业主在买房后房子是空置状态,未实际入住,有一些城市有政策规定,空置房屋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物业费减免,那么空置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空置房的认定标准为最近连续半年以上无人居住的房子。空置房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专用名词,严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通俗地说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

空置房物业费缴纳

1、根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16条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所以,如果住宅闲置超过半年以上,可以协调物业公司,打折缴纳物业管理费。

物业费收取规定

《物业收费规定》第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

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物业收费规定》第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物业收费规定》第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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