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房屋产权
房改房的房产性质主要还是表现为特殊的共有关系,房子的地段,质量等方面都相当于公司单位提供,职工只需要花成本价来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从法律性质上讲,部分产权的房改房实际上是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的住房单位和购房职工间的特殊共有关系。购房者所购住房的价值构成上包含有售房单位的出资部分,并且各自占有一定比例。购房者将住房转让、出租所得收益在补交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交纳有关税费后,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者按各自产权比例分配。
购房者将该房进入市场交易时,售房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和承租权。但部分产权所体现的共有又不同于民法中的一般共有,而呈现出“特殊性”:首先,部分产权中的售房单位在该房屋进入市场交易前不能占有、使用和支配已出售的房屋。其次,部分产权的购房者依约定,如住满五年、付清房款等,勿须经售房单位共有人的同意即可处分该房屋。再次,部分产权中的售房单位只有在购房者将该房屋进行交易时才有权就该收益依产权比例进行分割,否则,购房者享有永久使用权和继承权,售房单位不能就其享有的产权比例进行分割。
房改房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
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
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2022-09-12 19:27:30
2022-09-12 19:27:30
2022-09-12 19:27:30
2022-09-12 19:27:31
2022-09-12 19:27:31
2022-09-12 19:2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