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指的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员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籍工作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比市场价低或承租者可以承受的价格,出租给新就业员工,包括刚毕业的大学,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从其他地区迁移到城市工作的人。
1、审核配租:首先审查自己条件是否符合申请公租房的相关政策,如果你符合申请的条件,申请人根据共同申请人数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可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后申请房源。
2、受理申请:申请公租房的朋友可以将申请材料递交到审批中心,申请受理单位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3、初次审查:一般申请公租房的材料递交之后,有规定会在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复审:当地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接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对于合格的人员将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相关理由。
5、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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