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收房验房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可以通过登录房管局网站查询。
3、业主收房后需要对房屋质量验收,确认无质量问题后签字收房。
4、对房子装修完成后,空置时间足够,室内空气质量达标后才能入住。
1、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
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时间、须交纳的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等,通知的形式有电话、传真、信件等。稳妥起见,开发商在用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之外,好能同时使用挂号信件的方式,否则,很难证明自己已向购房者发出收房通知,有可能造成承担延期交房责任的不利后果。
2、购房者要验房
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开发商进行整改,修理后再由购房者验房。
3、购房者要检查相关资料
1)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盖章原件可带走)。
2)《住宅使用说明书》(盖章原件可带走)。
3)《竣工验收备案表》(盖章原件)。
4)面积实测表/测绘单位实测面积明细(可为复印件但要有章)。
5)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工程竣工图纸或设计单位施工图(可带走)。
6)《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7)《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8)签字时注明“楼房状况未明”。
4、购房者交纳有关费用
购房者检查上述资料无误后,购房者需要在签字,再缴纳相关费用。如房屋价款结算、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等。
5、购房者接收房屋
房屋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将钥匙交给购房者。一般而言,钥匙的交付是房屋交接的主要标志,关于房屋的一切权利都从钥匙交付时由购房者来行使了。当然风险也从此时由购房者来承担了,比如房屋交付后出现火灾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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