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房屋类型
1、保障性住房是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2、安置房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廉租房对象:
1999年出台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经适房对象:
2007年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公租房对象:
2010年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1、凡符合准购条件的家庭,确定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镇政府或单位进行登记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2、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镇政府或单位自接到申请人申请后,认真审查其购房资格,并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初审合格后,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会同申请家庭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镇政府或单位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镇政府或单位以及申请人居住地进行为期五日的张榜公示。
4、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对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镇政府或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复审之后就是等待摇号了。
2022-09-12 19: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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