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产更名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楼团团分类:房屋产权

文章摘要:夫妻共有房产更名,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将两人名下所持有的房产进行更名,通常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到房产局进行办理更名手续。

在通常情况下,夫妻共有房产更名是需要这些材料的:不动产权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等。切记!前面所讲的材料都要求为原件,有时还有可能会需要两份复印件。

一般来说,办理地点通常是在当地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房地产交易)。不过,如果夫妻间采取的是赠与方式,那么就要先到公证处去办理赠与公证。

什么是夫妻共有房产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因此所谓的夫妻共有房产就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即夫妻共同同有一栋房屋。

而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对房产所有权有多种形式,具体如下:

1、共同共有,即夫妻双方不分份额地享有和行使房屋所有权

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或双方购置、自建、交换的房产,以及继承所得的房产,而且双方没有明确规定的;夫妻一方或双方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的房产。即夫妻对共同所有的房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任何一方都不能无视他方擅自处理。

另外,根据《房屋登记办法》中的规定,共同所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因此在申请登记时,夫妻双方都应该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2、按份共有,即夫妻双方按确定份额对房产行使所有权

各共有人对共有房屋按各自份额享有所有权,各自的份额应该在共有关系产生时双方协商明确。另外,按份共有是共有人对共有房屋整体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共有人的权利是对共有房屋整体,而不是某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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