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情形有哪些

来源:楼团团分类:出租签约

文章摘要:房东将房子出租给租户,虽然签了合同,但是如果在这期间,租户擅自将房屋改造或其他的话,房东可以与租户解除合同。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通知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通知的具体格式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通知在签署时需要满足具体的要素。首先,签署的内容需要包括房屋的地址具体到单元房号,并且对于签订合同的时间以及注销合同的时间进行注明。其次,需要对于最迟租客搬出具体的时间做出说明,还需要注明违背协议的责任详情。在进行这份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通知的拟定时,可以通过咨询专业律师的方法来保证协议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通知的类型介绍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通知还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租客违约类,这种类型是由于租客拒不支付租金或者是破坏房屋设施拒绝赔付而造成的协议解除。第二种是租期租满类,这种类型是由于与租客约定好的租房时间已经结束,需要租客在规定时间内腾房。第三种是协议退租类,这种类型是经过双方的协商之后,同意进行退房而出具的相关协议书。在进行这种解除合同的发放时需要注意做到一式两份,房主自身需要保存一份完好的通知,从而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通知对于结束租房关系的房东来说,还是有必要进行填写和发放的。通过这种方式能够更好的处理自身面对的问题,而且如果不能起到效果的话,也能作为证据来在法庭上进行维权。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不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其实都是有解除权。而一般在有法定情形下,允许当事人一方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不过更多的时候其实还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协商,在达成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但是要注意,若是一方属于违约解除租房合同,那此时需要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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