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买房准备
购买动迁房过程中的最常见风险一旦发生,当事人所支付出去的房款也难以连本带利地拿回来,可谓损失惨重。好在目前法律上还是认可自制的房屋购买合同,所以,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格外留心,增加保护自己的条款并增加合同签署的流程,尽量弥补可能发生的疏漏和风险。
动迁安置房伴随着政策的约束,这也正是其价格低的原因所在。一般情况下,若干年内不得进行出售,也就是在签完自行制作的房屋买卖合同后好几年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这个过程中会产生很多变数,这些变数风险极大。
由于动迁房的买卖从签订合同到实际办理过户手续要经历几年的时间,房价可能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甚至翻倍,所以等到办了过户手续的时候,出售房屋一方可能会难以接受当初出售的价格,产生心理落差,从而违约。由于只签订了自制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房产交易中心并无登记,卖方拿到房产证后,往往涉案房屋的价格已经大幅上涨,此时卖方惯常做法是找各种借口拖延配合买方办理过户手续或直接要求增加房屋价款,在遭到拒绝后可能找到另一个买家,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因为已经办理过户手续,新的买家以善意第三人的身份获得房屋,原来的买家就难以再获得房屋了,即使追究卖家责任,获赔的违约金也远不如房价的上涨幅度了。
因购买房屋到实际办理过户时间跨度太长,合同双方就会发生一些较大的变化,比如合同当事人去世,就是一个很大的麻烦。因为动迁房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所签订的合同都是自制合同,而签合同的对方可能只是家庭中的某一个人,当此人去世后,该房屋就由其继承人继承,那么这份合同是否还会获得继承人的认可就很难说,另外,因为合同当事人已经去世,合同也是非官方认证的合同,那么合同上的签名就很难去核实其真实性,一旦继承人否认合同的真实性,合同相对方就会面临被解约的危险。
动迁房往往牵连整个家庭,而拆迁安置房出售人往往不是唯一所有权人,该房屋的其他合法所有权人会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未经其同意而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或者解除合同。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亦较为普遍,也很有可能会导致合同相对方的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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