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限价房
1、申请人要有所在城市的户口,或是有合法有效的暂住证。
2、申请人有合法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3、在所在城市有连续满五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者是在本市购买了连续五年的社会保险的证明。
4、购房的人在所在城市没有房屋,如果是已婚人士,夫妻双方应在所在城市都没有房屋产权。
不同城市限价房的申请限制可能会存在差异,所以,以上条件仅供参考,具体以所在城市规定为准。
下面以天津市限价房购买流程为参考:
1.初审:
区县房管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转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核查收入、财产。
2.核查: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等各类专业数据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转区县民政局。区县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进行核查,将核查结果转区县房管局。
3.审核:
区县房管局对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纳入公示范围。
4.公示:
区县房管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同时将申请人相关情况报送市住保办,由市住保办通过市级媒体进行公示。各级公示期限均为5日。
5.发证:
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县房管局向申请人开具有效期为1年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凭该资格证明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申请人在证明有效期内未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证明自动作废,作废超过1年后,申请人可再申请一次。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申请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6.购买:
天津有关政策规定,新建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主体为开发企业,严禁开发企业将开发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委托给中介机构、其他组织及个人代理销售,持有证明的人员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到限价房开发企业设置的销售场所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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