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限价房
限价房的按揭贷款政策和正常的商品房的是一样的,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为20%,利率和手续和商品房是一样的;限价房按揭贷款(包含组合贷款)首付40%。
1、就是有一张在本市合法有效的暂住证,这是前提条件;
2、有合法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3、在本市有连续满五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者是在本市购买了连续五年的社会保险的证明也可以,反正就是可以证明你在本市生活工作了连续五年;
4、购房的人在本市没有房屋,如果您是结婚了,夫妻双方在北京都没有房屋产权;
5、如果你在其他地方也就是除了本市以外的城市,用贷款购买过一条房屋,符合了以上的购买条件之后,再想在北京买房的,首付款要在百分之六十或者是以上,同时贷款的利率也要上浮百分之六十。
6、如果在本市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符合以上条件在本市再贷款买房,首付款要百分之六十以上,包括百分之六十,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
1、申请。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并填写《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审核表》,同时携带以下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家庭现居住情况有关证明材料(住房权属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为原件和复印件,其余为原件);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住房证明。
2、初审。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在5日内进行初审,对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相关条件的,开具《家庭收入核查单》并交申请人。
3、收入核查。申请人持区房管局开具的《家庭收入核查单》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进行收入核查。
4、审核。区房管局根据区民政部门送交的《家庭收入核查单》在5日内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纳入公示范围。
5、公示。区房管局将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对公示核实不符合条件的,由区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6、发证。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局向申请人开具《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有效期为1年。
7、购房。申请人持《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限价住房销售单位购买限价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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