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廉租房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1、需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为了避免重复提供材料,提取手续可与贷款手续同时办理,注意事项及所需证明材料请参阅中心贷款办事指南。
2、职工本人或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3、提取有效时间为: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两年内,或在《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两年内按照购买商品房现房规定办理提取。
4、提取额度: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总价款中应减去购房贷款部分)。
5、一处住房提取一次,所有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职工改善住房条件再次购、建房的,申请提取时间须间隔一年。
6、托管户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遗失的,不能代办。
7、提取职工在公积金系统中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的,应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登记,后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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