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收房验房
1、缩短了新房销售的时间。一般来说,开发商通过交房验收,再拿到”三书一证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再到业主拿到房产证,中间流程需要3-6个月时间。中间流程被直接简化,这意味着限售时间被缩短了3—6个月。
2、对于购房群众,在交接新房钥匙的同时就能拿到“红本本”,直接避免了以往入住多年却因种种原因拿不到不动产权证书,从而阻碍落户、子女上学、银行贷款等相关事宜,产生矛盾纠纷的问题。这不仅实现了业主住权与产权同步,保障了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也真正让群众住得踏实、睡得安稳。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时,根据购房人需求,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申请提供“交房即发证”服务,当事人按照约定申请预告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办理相应预告登记。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积极为业主提供服务,在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时,协助收集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等相关材料,并严格执行《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自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3.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单位与审核部门应安排好时间节点,提前介入,及时开展测绘、权属调查、成果审核入库等权籍调查工作。
4.税务部门提供网上核税、缴税功能,在登记前依法完税;暂不具备网上核税缴税条件的,税务部门在交房现场提供纳税服务。
5.具备各项条件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活动现场,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购房人申请,完成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向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6.鼓励在交房即发证的同时,联动提供水、电、气、网络、电视等开户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7.其它类型房屋的“交房即发证”服务,可参照上述流程合理设置。
另外,根据《通知》,除新建商品房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人才房、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房以及符合条件的用地等纳入“交房(地)即发证”范围;除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外,鼓励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联动办理水、电、气、电视、网络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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