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继承赠与
1、签署确认书:签订委托书时至少要收齐工本杂费,其中包括测绘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公证费每份200元,查册费100元。
2、评估:评估费是该物业的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由于是赠与业务,评估价通常会较市价低。
3、办理赠与公证: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
4、缴纳税费:房管局办理赠与登记,这个环节的收费比较复杂,到了房管局之后,会对该物业再重新作出评估,其中包括: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
1、赠予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予的书面合同,即赠予书。按规定,房屋赠予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予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予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根据规定,房屋赠予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予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产权证、赠予书及公证书和契税收据。
5、赠予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赠与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如下:
按房屋评估价的3%征收契税;房屋交易管理费:每平方米6元;登记费:80元/户;评估费:评估价的千分之五。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主要内容为: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的理由;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2、办理公证。应提交下列和材料:赠与人的身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通行证复印件);赠与书;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3、是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4、是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赠与双方签订房屋赠与协议,双方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房管局就负责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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