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如何办理

来源:楼团团分类:继承赠与

文章摘要:房产继承发生在房屋产权人去世的时候,一般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有遗嘱的话则遵照遗嘱继承,那么房产继承如何办理呢?

1、继承人带上不动产权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等继承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

2、进行房产评估,由不动产评估公司根据房屋所处的位置、楼层以及市场行情等,对房屋价值作出价值评估。

3、委托房屋测绘,由当地的测绘部门,对房屋面积作出测绘和转绘。

4、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缴纳税费等过户费用。

5、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一般是5个工作日内。

房产继承费用

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需要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低不低于200元。

2、需要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3、需要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需要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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