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土地政策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1、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翻建房子或在已批的宅基地上建房):
根据相关规定,建房者需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民会议。提交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证明、户籍证明、自建房的施工图及方案图、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在乡镇政府进行审批,下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建房。
2、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
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流程与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的流程是一样的,不过在乡镇政府初审通过后,还需报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审核成功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建造3层及以上楼房:
农村个人建筑施工人员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凡是达以上条件之一的,应当要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乡人民政府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4、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
有的省份正在实施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及农民自主管理政策,其实主要是针对宅基地的超面积使用现象,对于超出标准,但是已经开始建设的农村宅基地,对于确认超占的面积,要进行有偿使用。
5、自愿放弃建房或退出宅基地:
对于符合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但自愿放弃自建房资格或者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国家将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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