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公租房
公屋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长住,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住一辈子。住户在公屋住满十年或以上,须向房屋署每两年申报全家入息一次。房屋署前线管理人员会对所有公屋租户的入息及资产申报进行基本审查。另外,房屋署亦设有中央小组,对随机抽选的个案、可疑的个案和所有缴交双倍租金的个案,进行深入审查。
根据公屋租约规定,每个公屋单位只供户主和名列在租约上的家庭成员居住。如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由引致家庭状况有知所改变时,户主必须立即通知屋邨办道事处/分区租约事务管理处,以便我们按现行政策处理其个案。
1、提出申请:属于本地居民的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其他人员在就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新就业人员或务工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
2、申领表格。
3、申请人提交相应材料。
4、受理申请: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好登记。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和材料。
5、初审: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辖区、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
6、复审:区管委会、主管单位应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要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作出复审意见后上报。
7、终审:市住建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终审符合条件的,在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张榜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无异议并终审合格的,签署终审意见并盖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轮候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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