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经济适用房
1、要求申请人是城区正式户口。
2、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的。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4、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要求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需要携带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同时携带原价,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需要携带原价。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需携带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需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申请的程序一般是:申请人先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然后领取申请的表格,再提交申请表中所写明的相关资料,再经过街道、民政还有住房保障部门的审批,后取得申请的资格证,然后再等待房源的安置,后要办理申购的手续等等。具体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持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登记手续,然后领取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备齐所需的材料,然后向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若无工作单位的可向居委会跟街道办事处去办理证明。在以上这些手续之后,报到区房管局审核了之后,再由区房管局再上报市房管局进行复核。对于申请人的住房情况的核实则由市房地产档案馆来出具证明。
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以及评分之后,便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长为15天;
4、市房管局根据其评分情况,按照批次来批准购房的申请,然后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到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与购房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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