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1、建设目的不同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是不一样的概念,它们的建设目的不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具有保障性质,建设目的是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一般的商品住房建设不以保障为目的。
2、土地性质不同
购房者如果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话,要注意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土地性质不同,由于能够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经济适用房所占用的建设用地是行政划拨用地,而一般商品住房的建设用地是出让土地,不但要通过公开招拍的程序,而且要按拍卖成交价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
3、产权不同
大多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都是购买房屋的产权,但是经济适用房不一样,商品房具有完全产权包括:房屋占有权、房屋处分权、房屋使用权,收益权。而经适房是不完全产权,只有房屋占有权、房屋处分权、房屋使用权不享有收益权。
4、购买方式不同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购买方式不一样,商品房在出售的时候是面向公众销售,完全市场化,购房者可根据自己的能力自主购买。经适房特定人群才能申请。申请人的住房面积、可支配收入、是否发生过住房交易、资产等审查严格。
5、购买对象不同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购买对象不同,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大多都是收入比较困难的家庭,并且名下没有任何房产,而商品房的的购买对象就没有这样的限制,基本上只要已达到年龄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有足够的钱款就可以买房了。
1、买卖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人要为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2、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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