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保障房
保障性住房可以过户给父母,但是需要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满五年以后才能进行过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保障性商品房的,由市住宅办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1、申请人对所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瞒报、故意隐瞒的情形,将被取消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年度复核对象将取消保障资格)。
2、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参加申请。申请人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关系必须为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或其他属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3、申请人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中若有户籍不在南平市延平区六个街道办事处的,应当共同申报民政低收入认定(最终确认保障人员时扣除),且必须在备注中加以说明,否则视为未如实申报情况而取消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
4、截止街道办事处初审结束,仍未按要求填报并提供完整审核材料的,将导致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丧失。
5、经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同意并授权,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查部门会对保障家庭进行收集、核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资产、收入、社(医)保、公积金、税收、工商登记、家庭车辆等相关信息,并将按规定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账户、房产、社(医)保、公积金、税收、工商登记、车辆等信息记录视为该家庭的实际发生情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银行账户代他人过账、身份证借予他人使用,可能导致该家庭保障性住房资格丧失,其后果由其自行负责。
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30周岁、女性年满28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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