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公租房
公租房承租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燃气本、水卡、电卡、钥匙等相关材料到物业服务中心,凭《退房单》结清水电费相关费用;再凭房屋租金发票、押金收据等到公租房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退房手续。公租房的押金一般要在办完退租手续一个月后才退还。
租住公租房期间,如果承租人在承租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在租赁合同期满自行退出承租房屋:
1、租赁期内违反合同未整改。
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包括:将房屋转借、转租他人或擅自与他人调换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和配套设施,拒绝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房屋;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经催告仍未缴纳等。
2、符合续租条件但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
3、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
属于这种情况,并且确需继续租赁原公租房的承租家庭,经营单位可按照规定为其安排搬迁期,搬迁期限1年,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届时租金标准确定,搬迁期满应当自行退出承租房屋。搬迁期只有1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这是我国开始大规模建设公租房、并将公租房作为重点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来,首次出台全国层面的公租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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