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二手房过户
1、买卖过户
所需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契证》、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婚姻状况证明(房证未明确共有情况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其他必要材料(拆迁户购房的,买方需提供《拆迁协议》)。
2、赠与过户
所需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契证》、申请人身份证明、赠与方婚姻状况证明(房证未明确共有情况的提供)、《赠与合同公证书》或者《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公证书》、其他必要材料。
3、继承过户
所需材料:死者的死亡证明(派出所或医院出具)、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各申请人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处理评价手续。
3、到“公证”窗口处理公证手续:请求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请求的,托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托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别的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历的证实;被承继房产的产权证实;被承继人的逝世证实;法定承继人已逝世,需提交逝世证实及亲属关系证实;被承继人的婚姻、爸爸妈妈、后代状况证实及有关亲属关系证实;公证人员以为应提交的别的证实、资料。
4、到“私房买卖”窗口处理买卖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交纳印花税。
6、到“产权挂号发证”窗口处理《房子权证》更名手续。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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