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继承赠与
房子继承过户能写两个人的名字做为共有人。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对于房子的归属问题,大家都是极为慎重的,而能够代表房屋归属的就是房产证。房产证上的名字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它既代表房产的法定归属权,能够受到我国相关法律的保护,也代表房产的处置权,可以拥有将房产进行出租、转让和抵押贷款等等权益,房产证上面没有名字的人是不能享有这些权益的。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7条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的权属证书(原来叫房产证)是权利人享有该项不动产的物权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内容,必须与房管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是一致的,如果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除了有证据证明房管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确实是错误的,其它的情况下将以房管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房产证上面加名字,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就是在原有房产权利人的基础上,新增这套房产的权益归属人。根据我国的法律的相关规定,有三种方法可以实现房产证加名,它们分别是增加房屋共有权人、共有赠与、买卖或析产登记。
“房产证加名”不只是在房地产权证上增加一个产权人的名字那么简单,从法律上来说,“加名”实质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产权证的共有有以下三种方式:夫妻法定共有、出资人约定共有和女子继承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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