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继承赠与
房产继承不进行公证是可以的,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伴随房屋遗产继承事项多年的“公证”环节已不再成为必需。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1、在继承房产时,要携带公证机关所开出的继承权公证书与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开具房产所有权转移相关手续。
2、遗嘱人如果有设立遗嘱而分财产的,也应当办理公证。遗嘱者去世以后,遗嘱受益人必须携带公证机关所开出的遗嘱公证书与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接受遗赠公证书,前往房地产相关机构进行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接受赠与房产者,要携带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与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者携带双方共同办理赠与相关合同,以及房产所有权证或者契证前往房地产机构进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4、办理房产公证时除了要证明遗嘱,赠与书或者委托书等合法法律行为,能在在遗嘱人,赠与人或者委托人所住地进行办理公证,其他证件要到房产所在地方进行办理相关公证。
5、经过公证证明以后办理房产所有权移动或者变更登记相关手续的,应该在出具公证书之日开始二个月之内,前往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申请。如有逾期提出申请者,必须向房地产相关机构说明理由,房地产相关机构证实以后会给予办理。
6、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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