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继承赠与
房屋继承权分配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产继承顺序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书写遗嘱的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满足如下要件: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由可以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自书遗嘱的内容相互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子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有需要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该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代书遗嘱必须满足如下要件: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因此房屋遗嘱继承书写遗嘱也应当遵循以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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