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二手房贷款
1、贷款人携带身份证明、购房合同、申请人收入证明、公积金缴存明细等资料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需提供房屋评估报告、房屋产权所有证、国土证等证明房屋产权的资料;
3、房屋买卖双方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4、将上述资料准备完备后交由公积金中心办理手续,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资料、可审批额度、贷款年限等进行审核确认,同时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5、审批通过后由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贷款,直至还清。
第一步“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资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第二步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以下贷款资料: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
1、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3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职工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形式向职工发放。
2、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下同)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按本市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公积金贷款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利凭证移交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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