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来源:楼团团分类:公租房

文章摘要:公租房申请人需要在三亚市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申请人必须是中等或中等以下收入线标准等才可以进行办理申请居住。

公租房申请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在三亚市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
2、在三亚市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
3、收入符合三亚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中等或中等以下收入线标准,即单身年收入不超过62000元,家庭年收入在120000元以下。

公租房办理流程是什么

1、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间提出申请。在灵活就业的人员:属于本地居民的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其他人员在就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新就业人员或务工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
2、申领表格:符合申报条件的居民在申报时间内到辖区社区居委会、镇政府或所在单位领取申请审批表填报。
3、申请人提交相应材料。
4、受理申请: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好登记。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材料。
5、初审: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重点核实申请人及家庭的人口、就业、收入和住房等情况。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辖区、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
6、复审:区管委会、主管单位应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要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作出复审意见后上报。
7、终审:市住建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终审符合条件的,在三亚晨报、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张榜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无异议并终审合格的,签署终审意见并盖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轮候配租。

公租房补贴标准是什么

1、家庭成员均在三亚市工作或生活,具备三亚市市区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的主要成员作为申请人;
2、无自有住房或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含)以下;
3、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8760元(730元/月)以下;
4、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待遇;
5、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父母、未婚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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