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收房验房
1、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是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甚巨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当然,买受人也可选择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
3、一般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当然对于不需要修复的质量缺陷,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价值的贬值损失,可依法申请委托有关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差值评估,以确定差值部分的损失。
在验房收房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房屋有一些小的质量问题,可以让发展商及时补修。但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则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
(一)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二)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三)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四)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五)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六)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七)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八)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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