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继承赠与
房产赠与可以撤销,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法律为了保护赠与人的自主选择权,允许赠与人在正式办理登记之前享有反悔的权利,如一方存在胁迫的行为;一方存在欺诈的行为;赠与合同双方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赠与合同存在明显失公平的情形等情况下是允许撤销的。
(一)营业税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赠与人需要缴纳营业税,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过户,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2、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若过户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2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二)附加税
附加税是有赠与人负担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费附加(3%)。
(三)契税
赠与房产的领受人要按照3%的比例缴纳。若为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可以免征契税(国家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四)印花税
印花税已免征,在房产赠与过户需要贴花,5元/套。
(五)个人所得税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2、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评估费
部分地区需要对过户的房产进行评估,评估的收费从0.3%到1%不等。
1、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买卖行为。
2、赠与过户办理产权登记的税费的时候税费标准与继承过户和买卖不同;
3、若进行赠与公证,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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