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公积金
1、提取灵活。自愿缴存人员除了享受与单位在职职工同等的提取政策之外,只要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两年(24个月)以上,在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以随时销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比单位职工更加灵活。
2、缴存灵活。自愿缴存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就近选择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个人自愿缴存业务。
自愿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月缴存基数则由自愿缴存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报,但不能低于北海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是1680元/月,上限是参照强制缴存的规定如2018年度的标准是不能高于15156元。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下限为1680×20%=336元/月,月缴存额上限为15156×20%=3031元/月)。
1、申请人备齐相关资料,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提出申请;
2、经窗口人员审核后,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不通过的,说明理由并退回缴存申请;
3、开户登记时签订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同城委托收款协议书》;
4、如申请人原已在当地范围内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且尚未办理销户的,应沿用已有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办理自愿缴存所需资料:
1、《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到网点前台领取);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
3、就业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属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属于其他自愿缴存人员的,提供个人从业情况声明);
4、个人银行一类借记卡(限中行、工行、交行、农行、建行、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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