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公租房
租公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租公租房属于公积金提取条件范围,符合具体提取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取的。以广州提取公积金规定为例,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交房租。
以上海市为例,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办理材料:
(一)个人办理资料
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5、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
(1)原廉租住房:①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还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②租金缴纳证明;
(2)原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携带好公租房公司提供的①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②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
(二)单位集中办理资料
单位提供集体宿舍、人才公寓等住房或无房职工委托单位代办提取手续的,单位可为职工集中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为职工集中办理提取手续,应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办理资格申请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中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单位初审资格申请表》;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集中办理提取申请资料
单位除应对职工申请资料(参见本须知办理要件-个人办理资料)进行初审并留存复印件外,还应汇总并提交如下资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集中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明细表》及其对应的电子文档;
(2)单位职工本人填妥并签字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单位版)》。
办理手续如下:
1、个人办理: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
2、单位集中办理:
单位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奉贤业务网点办理资格申请--办理资格申请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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