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公租房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1、户口方面:申请公租房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人均居住面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
3、年龄方面: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4、公租房申请家庭收入方面: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5、外来人员需要满足公租房的条件: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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