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房屋类型
1、农村的宅基地被征收一般会分成两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也就是根据当地的地价等情况来照价赔偿;另一种则是给与一定的安置费用,在其他规划区内重新划一块宅基地或者安置小区内的安置房的置换补偿。
2、具体的安置补偿标准要根据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来决定,而且如果宅基地上建有的房屋一样是可以得到补偿的,一般宅基地补偿和宅基地上的房屋补偿是分开的。这里就简单的介绍下宅基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
3、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其中的标准价格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年的经济水平、居住情况等来确定)。
4、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5、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6、另外,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补偿标准仅供大家参考,具体请以当地政府最新政策为准。
1、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前期所产生的农民占用宅基地、超过规定建房面积的情况,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并实施后还没有进行拆迁、改建、翻建的情况,可以暂时按照现有的实际使用面积来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的发布开始至《土地管理法》开始实行为止,农民占用宅基地、面积超过建设标准的情况,其超占的部分都要按照《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和地方政府的来规定进行处理,然后再按照处理后的实际使用面积来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3、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发生变化,可以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在房屋拆除后还没有批准重建的,由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
4、满足当地政府规定的分户政策而还未进行分户的村民,若是现有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标准的,就可以按照目前现有的宅基地面积来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5、由购买、转让而取得的农村宅基地和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超过标准面积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继续使用,暂时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6、按照宅基地确权的相关规定,所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部标明超过标准面积的具体面积数值,在之后的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规划重新建设时,按照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使其超过的部分还给村集体。
7、由继承房屋而获得的农村宅基地,可直接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8、无人居住或者防务坍塌、拆除两年以上还未回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但是已经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将由村集体上报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的信息,由村集体收回土地。
9、已经迁出原村集体的居民在原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不发生变化,但是其没有土地使用权了。然后依法确定其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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