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房产过户新规

来源:楼团团分类:房屋产权

文章摘要:在房产过户交易中,会涉及到很多税费,例如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契税等等。其中包含2021年9月1日房产过户新规。

2021年9月1日房产过户新规出来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废止。

房产过户税费新规2021

房产过户过程中,涉及到的税费种类多样,其中在2021年发生变化的就有契税。相比较现行的契税政策,新《契税法》中增加了两种契税免征的情况,即夫妻间过户及法定继承人继承可以免征契税。

1、关于夫妻间过户、法定继承人继承免征契税的情形,实际上现在也在实行,但是都是以通知的形式规定,此次正式纳入《契税法》中。

2、关于免征的情形,《契税法》第六条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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