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公积金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75号)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与缴存额度严格挂钩,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的文件精神,现就贯彻落实该政策通知如下:
1、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严格执行贷款额度与缴存额度挂钩的规定。
取消原有最低可贷额度20万元的规定;
取消原“未婚借款人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测算出月还贷额高于缴存基数50%时,可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测算月还款额”的规定。
2、缴存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
不再区分职工家庭首套房是否有住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在全市限购区域范围内执行。
3、本通知自2018年6月26日起执行,凡以前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2018年6月25日(含)之前已进窗登记的贷款申请按原贷款政策执行。
首先要注意的一点是,若借款人在购买第一套房时,也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还未完贷款,则在购买第二套房屋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若第一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则第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等规定以第二套房计算。
若第一套房的贷款已还清,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相关规定自然也按照第二套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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