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收房验房
1、法定条件是建设工程验收合格。
2、向买房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其他条件是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设备进场验收报告,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签署的质量资质文件,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4、还必须有消防合格证书。
在商品房买卖中,购房者对房屋的验收交接是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可不少购房者往往对此却是草草了事。其实,验收交接就如同消费者在商店里买东西时的开箱验货,把握得好,可以防患于未然,安安心心地拿到房;草率验收,拿到手的可能就是个烫手“山芋”。一般来说,购房者只要把握下面三个环节就应无大碍。
首先,购房者接到发展商房屋交接的书面通知后,一定要按约前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前往,最好书面通知发展商,并说明原因。因为合同中一般约定,如果购房者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前去验房,视同购房者同意交接。
其次,购房者按约前往验收交接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逐项检验有关证明文件。当然,这些文件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如果发展商的各项书面证明文件均已俱备,购房者也不要急于办理房屋交接手续,还必须先到现场检验房屋的质量、设计等情况。
最后,当购房者确认房屋没有任何问题且符合房屋交付条件时,就可放心地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了。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则可以要求发展商修复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相应的逾期交房责任,则应由发展商承担。
为了减少损失,购房者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坚持先验收后收房的原则,验收房屋的流程可分为书面验收和现场验收两部分,书面验收包括查验房屋可以交付的文件(如:竣工备案表、实测面积数据等),收取《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现场验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
2、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
3、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到位;
4、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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