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土地政策
(1)小户:即三人以下,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
(2)中户:即四至五人,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
(3)大户:即六人以上,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由此可知,每个地区的标准都会有所差别,以下为部门省份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城市郊区每户不超过133平方米(二分),川地、原地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三分),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267平方米(四分)。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1、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2、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3、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4、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5、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6、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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