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公积金
根据金华市住房贷款政策规定,金华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如下:
1、贷款人需要在金华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无欠缴、停缴);
2、申请时家庭无公积金贷款;
3、用于购建金华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
4、包括本次购建的住房,家庭现有住房不超过二套;
5、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无两次及以上的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异地公积金贷款);
6、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贷款申请人和配偶近24个月内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含)以上贷款和信用卡逾期记录;
7、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24个月(含)内,所购住房的房屋主体已结顶,且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建造、翻建住房,领取规划部门建房批文之日起12个月(含)内;大修住房,取得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之日起12个月内;
8、有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抵押,或有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的售房单位作保证担保;
9、颁发所购建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含)内;
10、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还款期间或提前还清住房贷款三个月内。
1、购买金华市区二环路以内的住宅,首套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价款的70%;二套住宅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价款的40%;用其他房屋设置抵押,同时不高于抵押物价值的50%。
最高贷款额分别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40万元,职工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20万元;且不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及配偶各自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0倍、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60%。
2、购买金华市区二环路以外的住宅,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价款的80%;用其他房屋设置抵押,同时不高于抵押物价值的50%。
最高贷款额分别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50万元,职工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25万元;且不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及配偶各自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0倍、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60%。
1、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2、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在贷款期间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利率,调整贷款月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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