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购房税费
新房维修基金按购房款的2%计算缴纳。维修基金是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当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1、住房维修基金的缴纳:
缴纳住房维修基金时,业主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商品住宅房屋预售契约或买卖合同,已办完立契过户手续的,还应带上房地产卖契;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明,个人购房的,居民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现役军人带军人证,境外人士带护照;购房人为单位的,企业带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带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交纳维修基金的程序主要包括:
(1)交纳人如实填写维修基金分户卡,小区办工作人员核验分户卡和相关材料,并核定维修基金数额;
(2)交纳人核对打印输出的分户卡并签字确认;
(3)交纳人向小区办足额交纳维修基金,并取得小区办开具的“北京市住宅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第二联和第四联。
(4)交纳人持收据第四联(交易部门或权属部门)到交易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或到权属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2、住房维修基金使用程序:
(1)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的使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后,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维修基金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代管期间,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维修使用计划,经相关业主同意,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并通知银行划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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