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公积金
1、职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后点击“提取业务-提取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人类型可选择借款人本人或借款人配偶,选择借款人配偶时,需在“身份信息及婚姻信息栏”中录入借款人身份证号码,点击“婚姻关系查询”,婚姻信息验证准确的才能办理。
2、在“提取信息栏”中录入本次提取金额,在“提取还贷信息栏”中选择还款类型,获取并输入手机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再次确认还款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申请成功,如信息有误可点击“撤销”按钮,撤销此次申请。
3、职工提交申请成功后,系统即时将提取资金偿还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结。
1、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
(1)办理条件: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账户封存已达2年以上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办理要件:
1)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制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登记证》);
2)离职证明或社保缴费清单;
3)身份证;
4)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3)办理方式:柜面办理。在主城区缴存的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缴存银行主城区任一提取网点(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常见问题-提取类)申请办理;在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缴存的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相应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申请办理。
(4)提取额度:全部缴存余额。提取资金转账至职工在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5)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2、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1)办理条件: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患重大疾病,医保(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支付达6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办理要件:
1)医疗费发票或医保报销明细(可带患病人身份证或医保卡到社保服务网点自助打印医保报销明细);
2)提取职工与患病人关系材料;
3)身份证;
4)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3)办理方式:
柜面办理。在主城区缴存的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缴存银行主城区任一提取网点(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常见问题-提取类)申请办理;在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缴存的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相应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申请办理。
(4)提取额度:不超过医药费总额与医保统筹支付金额之差。提取资金转账至职工在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5)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3、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办理条件:
1)职工在户籍地或工作地购买拥有产权的预售商品房,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予提取;
5)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2)办理要件:
1)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首付款增值税发票;
3)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或线上确认);
4)外地购房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半年以上社保缴纳明细;
5)身份证;
6)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3)办理方式:
1)柜面办理。在主城区缴存的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缴存银行主城区任一提取网点(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常见问题-提取类)申请办理;在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缴存的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相应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申请办理。
2)网上办理。在南京市主城区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在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需按以上材料内容填写相关提取申请信息。
(4)提取期限:自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5)提取额度: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提取资金转账至职工在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6)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柜面提取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网上提取即时审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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