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公积金
在南京购买二手房是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1、管理中心初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于你所提交的资料进行一个初次审核,审核通过之后会向借贷人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住房价值评估: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正式审核: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持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及第2条中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借款人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需要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申请人可以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担保方式。
5、签订合同:
以上手续都办理好以后,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需要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同,并且需要去银行办理保险。
6、管理中心与银行签订协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申请审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也可由受托银行代为申请,将相关资料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管理中心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合同:
受托银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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