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买房准备
根据长沙市买房限购政策规定,购买商品住房须符合以下规定:
1、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
2、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3、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4、在本市稳定就业且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1、落户长沙2年以上有购房资格。
2、落户长沙2年以上的家庭户口(结婚,或者离异带未满18岁小孩者),首套房产权证满4年,有资格购买第2套房。
3、落户满1年,社保或个税满1年有购房资格(落户时间与社保或个税要同时满1年)。
4、落户不满一年,社保或个税满2年有购房资格。
5、户口簿上显示人才新政落户的,社保是在缴状态有购房资格(社保能查到就行,没有时间要求)。
6、没有落户,社保或个税满2年有购房资格(省社保需由在长注册单位缴纳,在长沙工作证明)。
7、有落户,提供学历证明、工作证明、24个月工资流水、24个月居住证明及社保在缴证明,有购房资格(长沙市户口不适应此条)。
8、没有落户,通过长沙市人才办取得长沙市人才绿卡,凭该人才绿卡可取得首套住房的购房资格。
9、没有落户,公务调动(含公开招录)时间(以招录、调动通知书时间起算)满一年的,提交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正式招录、调动通知,在我市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商品住房。 公务调动(含公开招录)人员落户长沙满一年,提交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正式招录、调动通知,在我市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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